各年级:
为保证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同时创造清洁、舒适、安全寝室环境,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审定,特制定此办法。现将《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处罚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9日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处罚办法(修订)
为保证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同时创造清洁、舒适、安全寝室环境,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特制定此处罚办法。
一、学生晚归、未归
为确保人身安全,每位同学在校期间每天需按时归寝,晚上22:30之后归寝视为晚归,夜不归宿为未归。晚归、夜不归宿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特殊情况需推迟归寝的同学,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此种情况指:因病或因学校安排的其他事情等)。
对于无假晚归、无假未归的同学将给予如下处分:
(一)22:30至23:00之间归寝的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老师说明原因并进行深刻检讨,并提交书面检讨书,保证不再犯;
(二)23:00之后归寝同学,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院部警告处分、院部严重警告处分或校级处分。
(三)无假未归直接给予校级处分(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二、寝室常规管理
(一)一学期内,寝室卫生被学校通报第一次,相关责任人写检讨书、保证书,及时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院部警告处分;被学校通报第二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院部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学校通报第三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上报学校按学生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违规私拉乱接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没收违规电器(期末领回),视情节轻重给予院部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三)寝室内经商,没收经商物品,视情节给予院部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级处分。
(四)寝室内饲养宠物,没收宠物,视情节给予院部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级处分。
(五)寝室内打架斗殴,给予责任人院部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级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寝室内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赌具等违禁物品,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七)(不得)在寝室饮酒、酗酒闹事,(不得)在寝室聚众赌博,违者一律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三、相关说明
(一)院部处分指建筑工程学院处分;校级处分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处分(均装入学生档案)。
(二)院部警告处分,处分期为半年;院部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8个月。处分期内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评奖、评助、推优、入党资格。全院同学共同监督。处分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到期可申请解除处分。院部处分两次以上,如仍不悔改者上报学校进行校级处分。
(二)校级处分按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处分相关文件需装入学生档案,影响终身。
(三)所有处分文件将抄送一份至家长知晓。
本处罚办法(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若处罚办法与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学校学生手册为准。
抄送:后勤保卫处宿管部。 |
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